2021年以来,靖安法院依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调工作机制,从诉源减量、诉中提速、诉后治理三环节入手,协同公安、保险、鉴定等部门共同打造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一体化交通事故调处格局。
“法院+”筑牢诉源治理第一道防线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靖安法院协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甄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解纷力量,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联调工作小组,通过交警大队及时做出事故认定,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现场参与调解,实现交警定责——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环环相扣,大幅减少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实现让人民群众在纠纷化解全过程“最多跑一次”的司法服务目标。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调工作机制运行近两年来,靖安法院特邀调解员李高皋“路面解纷”达190余次,“在交通事故现场,群众面对事故处理不便、损害索赔无门等难题时,看到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的身影,解决问题就能找个说法”。
“诉前鉴定+”为纠纷化解提速增效
涉及鉴定类的交通事故案件普遍呈现审理周期长、成本高、调解率低的特征。为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同时为诉讼案件审理提速,破解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的公信力相对较低的问题,靖安法院大力推动司法鉴定“阵地”前移,把诉前鉴定纳入“一站式”服务阵地,促进诉前鉴定与多元解纷深度融合,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速增效。首先,诉前调解团队初步调解后,依据当事人之间争议程度对案件进行分流,对有需要通过鉴定明确相关事实的,向当事人释明鉴定风险,引导当事人提交鉴定申请书。其次,承办法官审查案卷后及时组织当事人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配合技术室将案卷移交当事人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待鉴定意见出具后,承办法官针对鉴定情况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即使经过诉前鉴定的案件未能在诉前达成调解,但案件的主要事实、争议焦点已基本固定,进入诉讼程序后,业务部门能够对案件进行准确的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提升繁简分流效率。
“司法救助+”给困境中的人一缕亮光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是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确列举的应予救助的情形之一。靖安法院针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着力解决“燃眉之急”,同时运用“部门间联动救助”模式,将一次性的救助资金用出长期效果,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近三年,靖安法院累计救助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6人,累计救助金额29.4万。
接下来,靖安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延伸矛盾纠纷治理触角,通过资源再整合、机制再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