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宜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紧密结合“三比三争”活动目标
紧盯电信网络诈骗,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出借银行卡
3月13日,县公安局多警种密切配合,在北京市朝阳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李某,破获电信诈骗案件5起。
经查:3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并关联到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及诈骗资金31.9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2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制大队和棠浦派出所密切配合,在陕西省西安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张某,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3起。
经查,2023年3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贪图利益,在明知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其犯罪上线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收取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至少7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利用“对公账户”犯罪
3月15日,刑警大队和崇文派出所密切配合,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破获电信诈骗案件49起。
经查,2023年3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在明知对方利用对公账户收取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前往外省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名下开设的对公账户提供给犯罪上线收取犯罪资金,共计支付结算金额达人民币481万元,其中共收取全国多地受害人被骗资金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月16日,县公安局多警种密切配合,先后在山东、厦门警方大力支持下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傅某林、周某富,破获电信诈骗案件共10起。
经查,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傅某林在明知他人使用对公账户收取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前往拉萨市为犯罪上线提供其对公账户,收取违法犯罪资金至少103万元,直接关联被诈骗资金11万余元。
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富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账户收取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收取违法犯罪资金至少数百万元,直接关联被诈骗资金8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傅某林、周某富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涉诈”网逃人员落网
3月18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网安密切配合,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网上逃犯罗某忠、蔡某国。
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罗某忠、蔡某国在明知使用对公账户是收取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仍开设多个对公账户提供给犯罪上线收取犯罪资金,共计支付结算金额至少4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直接收取诈骗资金十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忠、蔡某国已依法移交山东聊城警方处理。
宜丰公安将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项工作,不断加大案件侦破力度
筑牢反诈“防火墙”,守好群众“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