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2023年01月18日 08:59 编辑:周袁晓丹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市法学会。

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委政法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委本级。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44人, 其中:在职人数33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工勤人员2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表1 综治工作经费) (2)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表2 综治三项建设) (1)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表3 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经费)

第三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540.7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540.7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市委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540.7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01.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5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7.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0.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84万元;项目支出6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47%,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99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283.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47%;住房保障支出64.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57.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15%;商品和服务支出67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4%;资本性支出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0%。

    (三)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市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40.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3.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的8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47%;住房保障支出64.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2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0.6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9万元,下降1.45%。主要包括:办公费3.61万元、印刷费9.75万元、水电费3.14万元、邮电费4.28万元、差旅费12.87万元、维修(护)费0.83万元、培训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4.48万元、工会经费1.68万元、福利费3.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我委无公务用车,2023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1.综治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

     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全面深化平安宜春建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宜春。

    (2)立项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5〕3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6〕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7〕2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6〕8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17〕51号)

    (3)实施主体

     由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宜春。将试点工作成效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2023年,全市政法系统将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化平安宜春、法治宜春建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绩效指标:13个县市区、149个市直单位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书》;将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安现代化试点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创建覆盖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5%以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社会治理成果。

     2.综治“三项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主要用于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综治信息平台拓展应用,推进民安民生深度融合。

    (2)立项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5〕3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6〕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7〕24号)

    (3)实施主体

     由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雪亮工程”扩面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重点项目建设如期高质达标,力争试点工作各项主要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用实用好江西省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确保数据应录尽录、应接尽接、及时准确。探索实践市域红色治理,重点培育打造“红色物业”“红色网格”品牌,有效减少和化解各类纠纷,增进社区和谐。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加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自然村“雪亮工程”覆盖面拓展,推进改造升级,大力推进智能安防小区联网应用建设,重点抓好自然村点位和覆盖率提高。基层行业平安创建覆盖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运行项目

    (1)项目概述

     持续开展基层综治中心等级化评定工作,全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绩效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2)立项依据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实施主体

     由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2023年将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提升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托综治中心建设的“一站式”矛调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其初信初访“终点站”、诉源治理“主平台”作用,真正让矛调中心建起来、用得好,着力打造“全省示范、全国一流”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绩效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考评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力争公众安全感达到95%以上。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9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1.9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委政法委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市委政法委本级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市委政法委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