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感谢法院对我疏导,解开了我的心结,让我理解了作为一名母亲的责任。”不久前,邱某带着一面锦旗送给了铜鼓法院执行法官。这是一面“特殊”的锦旗——"它"来自被执行人,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法院有着怎样的妙招,让本应针锋相对的被执行人得以深深感化。
时间来到2018年,申请人侯某(男)与被执行人邱某(女)在务工时相识,侯某对邱某的关心与爱护让邱某心生好感,双方开始交往并结婚,育有一子。
然而,在三年的相处中两人发现双方的性格并不合适,在2022年两人离婚,经法院判决,孩子由侯某抚养,邱某需每年支付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孩子随他爸姓,这抚养费我为什么要出?”事后邱某越想越不平衡,认为孩子不是自家人,抚养应是男方承担,拒绝支付抚养费。侯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不是说小孩随父亲姓你就不用出抚养费,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执行法官解释道。
“法官,你等一下,这个事我拿不了主意,我得给我朋友打个电话”。执行法官在与邱某多次接触的过程中发现,邱某由于成长过程中缺少父亲的陪伴,心中有所空缺,缺乏主见,做决定前都需要询问他人的意见。
“你本身已经是单亲家庭了,你应该不希望你的孩子从小也缺失一部分来自父母的爱吧。”
“这不是一笔简单的抚养费,它是你作为母亲的责任,要避免母爱缺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考虑到这一客观情况,执行法官们邀请了县妇联及心理专家从各自的业务专长出发,对其进行心理解压、疏导,逐渐打开了邱某的心扉。
“即便你们不在一起了,也可以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每个人曾经都是孩子,相信你能理解一个好的环境和拥有完整的父爱母爱对孩子健康成长影响的有多大。”
“你和孩子的血缘是割舍不断的,孩子能感受到父母的爱,被爱的孩子才会生活的更开心。”法官以亲情为切入点,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邱某与侯某共同承担起照顾、教育孩子的责任,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父爱母爱并存的环境。
“我的孩子不应缺少来自父母任何一方的爱。”在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县妇联作为“娘家人”的关心爱护下,心理专家的心理辅导下,邱某幡然醒悟,主动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决心修补母子关系,并保证会积极履行之后的抚养费。
“一次看似平凡的案件,却对百姓有着非凡的意义,涉及百姓利益的事没有‘小案子’,凡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每个案件都必须用心、用力、用情去办理。”在执行结束后,铜鼓法院执行法官黄曙光心有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