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08月30日 15:35 编辑:王攀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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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宜春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宜春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市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县区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市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维稳办、610办、法学会的工作;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目前,市委政法委机关实行与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委610办、市法学会“五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模式,共内设11个科室。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2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75.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95.96万元,较2017年减少427.04万元,下降38.03%;本年收入合计1279.48万元,较2017年增加237.89万元,增加22.84%,主要原因是:结转和结余下降原因主要为财政拨宜春政法机关天网工程项目资金减少;本年收入增长原因为增加了扫黑办工作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79.28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2万元,占0.0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975.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29.22万元,较2017年减少239.41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天网工程项目2018年支出资金比2017年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746.22万元,较2017年增加50.26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天网工程项目2018年支出资金比2017年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26.21万元,占50.94%;项目支出603.01万元,占49.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0.52万元,决算数为121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1.25万元,决算数为109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3%,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扫黑办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12万元,决算数为9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社会保障基数提高及单位人员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5万元,决算数为2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5.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4.1万元,较2017年增加98.4万元,增长26.9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在职人数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09万元,较2017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日常开支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91万元,较2017年增加86.31万元,增长249.4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公积金缴交基数提高,奖励金基数提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39.7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57万元,下降12.5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1.45万元。主要原因:年度临时因公出国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42.71%,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38万元,增加6.79%。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万元,决算数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5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4.4万元,下降96.84%。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单位无公务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9万元,较2017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降低,出差人次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与上年持平,其中:其他用车4辆,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说明:车改后单位已无车辆,还未核销下账,待国资委出具核销证明后核销。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81.1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为我委主要的项目绩效管理资金,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指标有:各县市区、市直综治单位综治考评全覆盖;全市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率;基层综治“三网”平台、信息化建设覆盖;全市刑满释放人员接送率、帮教率、安置率;全市专职综治干部培训率;全市公众安全感指数;全市公众对政法部门满意度指数。年末,委机关自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办法,对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使用效益进行了综合性评价,绩效目标执行完成年度目标,其中:各县市区、市直综治单位综治考评实现了全覆盖;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95.3%;乡镇(街道)综治平台覆盖率为100%、村级覆盖率为100%、全市100%县(市、区)的综治信息化平台已基本建成;全市综治干部培训率100%;刑满释放人员接送率100%、帮教率98%、安置率95%;全市公众安全感指数达96.712%;全市公众对政法部门满意度指数达96.415%。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18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按指定的用途和对象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来源:宜春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