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疫要做到三个“不可为”

2020年02月27日 10:18 编辑:王攀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一场突如其来的旷世新型冠状肺炎之疫正肆虐我中华大地,疫灾之重,传染之烈,传播之快,波及面之广,让人们始料未及、防不胜防,特别是重疫区武汉更是惊心动魄、措手不及。疫情初时,一时之间,救灾人手不够、救助物资欠缺,防控救治十分艰难艰辛。全国人民奋起举国抗疫,支援湖北,支援武汉,万分紧迫。乱疫立规,防疫依法,面对如此大疫,依法依规防控,立法立规防控,显得尤其重要,必须做到三个不可为,即法有禁止不可为、法待禁止不可为、法无禁止或无规定也不可为。

  面对这次来势汹汹,至今还没找到病毒转接宿主的不明原因的疫病,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大都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这就意味着,所有的防疫抗疫工作,都由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包括人、财、物的调配和发放;信息数据的收集、评估、报告、发布; 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各项活动等等强制控制措施,都必须是全国一盘棋,一个整体统一行动,允许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哪做起、做到什么程度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依规依矩、按律遵循、执行到位,任何个人和单位集体都不能自作主张、自己恣意而为。Ⅰ级响应就是统一的防疫法律命令,依照这个法令,明法理、知法规、禁行止、度张驰,做到法有禁止不可为,这样才能隔疫于未然、防疫于千里、救人于万急,最终赢得这场疫战。

  针对这次大疫防控,各地依据自己地域疫情的轻重,制定了公文文件、措施方案、通告条款、通知约定、甚至还有标语、小喇叭广而告之等等,还有一些社区管理、楼栋管理、村庄防范、小区自理,有的还成立了临时抗疫党支部小组、义务救助团队,这些都在防疫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力地歇制了疫情的扩散。这些临时出台的防疫条文、方案、条款等等一时半会儿还并没有凝炼成法律法规,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里面的一些“禁止”和“不准”“不行”“不允许”等等疫期禁令,属于“法待禁止”之列。对此,我们要知敬畏,守疫规,严格遵循“法待禁止”也不可为的原则,按照这些条文、公约、公文、条款等去做好防疫工作,达到控疫于不染的目标。 

  面对前所未有的大疫,还有许多法律空白有待于去填补、去制定,更有一些不完善、不适合的法律文本需要去修改、去完善。在抗疫中,有不慎牺牲、不慎染疫的医务人员、公职干部、其它施救人员、甚至还有一些临时义务参与施救的人员,对于他们的牺牲和付出以什么定性?是烈士?还是因公而伤而故?这些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遵循,也没有法律禁止说谁不能作为烈士、谁又不算公伤,类似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法无规定无禁止”,对此,任何随意定性都是对已故者的不尊重,这里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则,合适合理,才不至于使“为众人抱薪者冻毙于风雪”。所以,大疫防控,法无规定无禁止切不可随意而为、随意而定。

  依法防疫是一篇宏大的文章,远远不止这三个“不可为”可概括,防疫工作也还有大量的工作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去摸索做得更好。目前,我们国家生化安全已经提到了国家安全的层面,相信更完善的防疫法也会呼之而出。

  来源:高安市委党校 姜才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