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04月23日 09:36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2019年以来,上高县检察院不断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着力完善打击犯罪、督促行政、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四个方面工作机制,强化打击力度,注重司法保护,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严打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不断完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共审查起诉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地、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案件,有效地打击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行为。如,对张某某非法处置40余吨危险废弃物煤焦油,破坏当地环境一案,依法以污染环境罪予以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是着力深化“两法衔接”力度。继续保持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市监、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就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掌握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参与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督促其监督移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

  三是拓展公益诉讼工作深度。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建议,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森林公安等在线索发现、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通报、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等方面上加强协作和沟通交流,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2019年以来,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28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如,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破坏36亩省级公益林的情况,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最终,行政执法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4万元,并责令将涉案山场恢复原状。

  四是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结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讲解破坏生态环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承担补植复绿的义务,让其认罪认罚,承担修复环境义务,对积极补植复绿的被告人均依法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同时,通过现场实地察看、回访周边群众、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等方式,对生态复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查看经过治理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恢复、是否被二次破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的实效。

  来源:上高县检察院 文柳、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