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司法局坚持法德共建教育矫正理念,诠释矫正对象的“三段佳话”

2020年04月26日 10:46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从一名被监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到扶贫济困、支援建设、热心抗疫,靖安县仁首镇社区矫正对象余某的完美蜕变,正是靖安县司法局坚持法德共建教育矫正理念的一次诠释。余某,男,2018年7月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他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靖安县司法局和仁首司法所通过谈心谈话、主题教育、集中教育、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等方式,积极引导其认罪悔过、向上向善,勇敢迈向明天幸福的路。

  扶贫济困,爱心没有标签。余某热心公益,积极帮助生活上有困难的群众。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余某认识了解矫人员赵某某和胡某某,了解到他们生活困难,都是贫困户。知道情况后,余某自掏腰包购买了生活必需品,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将东西送到了赵某某和胡某某的家中。此后,余某某经常到赵某某和胡某某家中探望,并提供现金帮助。

  支援建设,服务乡村改造。余某在入矫前是一名包工头,经常承包些工程项目,会些泥工活。在新农村建设期间,余某积极发挥自己的专长,在大团村新农村建设点志愿帮忙拆除危房老房,清理建筑垃圾,为困难家庭改造卫生厕所,帮助村里整修道路、修建污水处理设施,赢得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热心抗疫,战疫有我同行。在疫情防控期间,余某甘于奉献,主动投身到疫情防控一线。一方面,他敢为人先,主动提出担任村体温测量点值守人员,积极引导进村的村民进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另一方面,他慷慨解囊,捐助2000元现金支持仁首镇防疫工作,在群众当中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法庭的审判只是某一个犯罪行为的终结,余某虽然因为犯罪被判处缓刑成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但他并没有消极对待,他积极投身公益,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重新赢得社会的认可,就像他在思想汇报中写到:“人生在世要多做善事,尊老爱幼、扶弱帮穷,真正做到有良知、有爱心,走好有积极意义的一生。”

  来源:靖安县司法局 刘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