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父亲的一纸“婚姻协议书”

2020年04月28日 10:59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近日,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报警救助电话,报案人焦急的声称,有一位父亲(彭某)要卖掉自己的亲生女孩(艳艳),得知情况后,派出所民警立即与平安办和相关村委干部联系,兵分多路,在各个分岔路口,对过往可疑车辆和行人进行仔细盘查,最终将涉案人员和车辆控制,有效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匪夷所思的案情呢?这就要从女孩的不靠谱父亲彭某说起了,此人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又因赌博欠下一屁股债务,无力偿还,导致彭某将歪心思放在了未成年的女孩身上。

  经民警询问调查得知,当天,经媒人介绍,彭某带女孩与一个叫何某的男子见面,双方同意后,男女双方及家属在媒人的见证下,签定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协议签字后,男方何某支付了二十万元人民币现金给女孩父亲彭某,就在男方用小车准备接女孩回家的时候,女孩隐隐约约地觉察到有些不对劲,就悄悄的给其外公发了信息,其外公意识到,如果不果断采取措施,后果不堪设想,然后,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彭某不顾亲生女孩的幸福,竟然将一纸协议套为真金白银,以供自己挥霍。他的所作所为不禁让人唏嘘冷汗一把,案件一旦升级为刑事案件,涉案的多人将要锒铛入狱,同时,也葬送了女孩一生的幸福。

  办案民警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视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在这份协议中,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艳艳)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显然,这份“婚姻协议书”视为无效合同,也就是无效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可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婚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结束后,针对涉案人彭某、何某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所谓的彩礼当即予以全部返还。

  在此,我们向大家呼吁,要多学点法律常识,关心关爱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不要再上演“包办婚姻”的悲剧。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共同为未成年人的茁壮成长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袁州区天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