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酒驾案件,驾车相撞双双获刑

2020年04月28日 11:53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依旧我行我素,认为不要被抓到就没事,最后却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近期,靖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酒驾案件中,杨某和邓某相约晚上一起喝酒,期间二人共喝完一斤白酒,自认为晚上不会查酒驾,都准备骑摩托车回家。杨某遂先行驾驶摩托车离开,与路人甲相撞后受伤倒地。邓某随后也驾驶摩托车回家,正巧撞上倒在路上的杨某,旁边群众拨打了110报警。最后,杨某和邓某二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杨某和邓某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160mg/100ml。邓某和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二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危害了社会公众的安全。上述案件的当事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相互碰撞,造成自己和他人受伤,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我们要依法文明驾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另外,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均属机动车,酒后驾驶的,也涉嫌危险驾驶罪。

  来源:靖安县检察院 涂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