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水口派出所查处一起盗伐林木林业行政案件

2020年04月29日 15:53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4月16日下午,我县高湖镇高湖村舒家自然村现年48岁的村民张某,因家中新建的房屋加盖尖顶需要,在明知其舒家自然村与靖安县生态公益林场高湖分场联营造林的 “扇子地”山场仅林地所有权归其舒家自然村所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都归该高湖分场所有的情况下,依然独自一个人骑上自己家的正三轮摩托车来到该“扇子地”山场山脚处,携带弯把手锯、柴刀、钢卷尺偷偷潜入“扇子地”山场,在山上挑选成材杉树,用手锯将树锯倒,用柴刀砍去锯倒后的杉树枝丫,然后用钢卷尺“量身取材”,将锯倒的31棵杉树,锯取长4米的杉树原木31支,2.8米长的杉树原木6支。然后将这些杉树原木扛运下山,装上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准备偷偷运回家,不料被与其自然村联营造林的靖安县生态公益林场高湖分场的两名护林员逮了个正着,靖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水口派出所民警得到报案后赶到了现场。经检量,村民张某所盗伐下山的杉树原木计木材材积1.04立方米,折算活立木蓄积1.486立方米。

  村民张某因此受到了其盗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8倍以下的林业行政罚款和被责令补种盗伐林木株数10倍的树木310株的处罚。

  来源:靖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刘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