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08月31日 15:14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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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市法学会。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委政法委。

  本部门2019年年末职工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993.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46.22万元,较2018年增加50.26万元,增长7.22%;本年收入合计1247.43万元,较2018年减少32.0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结转和结余增加原因是部分资金还未支付;本年收入减少原因为年初预算节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35.64万元,占99.05%;其他收入11.79万元,占0.9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993.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63.19万元,较2018年增加33.97万元,增长2.76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730.46万元,较2018年减少15.76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天网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16.11万元,占48.77%;项目支出647.09万元,占51.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0.45万元,决算数为125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9.28万元,决算数为110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主要原因是:天网工程支出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7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02万元,决算数为88.13万元,完成预算数115.93%,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5万元,决算数为24.4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7.06%,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1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66.97万元,较2018年减少97.13万元,下降20.93%,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政策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5.67万元,较2018年增加195.58  万元,增长649.98%,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6万元,较2018年减少  97.45万元,下降80.6%,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26.21%,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4.23万元,下降79.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1.45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26.21%,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31万元,下降38.6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47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单位无公务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6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8年增加195.58  万元,增长649.98%,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

  9个,共涉及资金64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综治工作经费”、综治“三项建设”、扫黑除恶等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3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综治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治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治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50万元,共计383万元,执行数为383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为我委主要的项目绩效管理资金,我委对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使用效益进行了综合性评价,绩效目标执行完成年度目标。主要产出和效果:1.各县市区、市直综治单位综治考评实现了全覆盖;2.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99.02%;3.乡镇(街道)综治平台覆盖率为100%、村级覆盖率为100%、全市100%县(市、区)的综治信息化平台已基本建成;4.全市综治干部培训率100%;5.刑满释放人员接送率99.90%、帮教率98%、安置率94.88%;6.全市公众安全感指数达96.712%;7.全市公众对政法部门满意度指数达96.41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市域社会治理还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二是平安建设业务知识水平有待加强;三是破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创新能力还不够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细化重点任务、主要指标、考核标准,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二是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推动市、县、乡综治中心规划化建设,健全统筹协调、议事协商等机制,推动综治中心高效运行。三是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推动治理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优化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四是持续推进“智慧治理”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对信息数据的关联分析、研判应用,建立社会治理动态分析、平安指数发布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宜春“综治大脑”。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19年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按指定的用途和对象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来源: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