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检察院联合税务、公安召开涉税犯罪案件交流座谈会

2021年01月27日 15:15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为提升办理涉税犯罪案件质效,2021年1月21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税务、公安系统举办了涉税刑事犯罪案件侦办交流座谈会,宜春市税务局陈一雷、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宜阳分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和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出席交流讨论。

  会上,宜春市税务局陈一雷主要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历史沿革、罪名界定、相关司法解释及袁州区目前涉税犯罪案件现状进行了深入浅出、内容全面、专业性极强的知识讲座。

  接着,与会人员就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名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就构罪标准、证据收集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共同探索在实践中充分发挥税务、公安、检察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共治共为职能作用,达成了定期交换涉税信息线索,研究探讨各方在工作中发现的税收违法犯罪新动向、新特点的共识,形成了同向打击合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共同努力。

  近年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依法严惩涉税犯罪案件,2019年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7件12人;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相关举措,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涉税类刑事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不批准逮捕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案件3件4人、不起诉3件4人,切实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开票要注意这几种情况

  在这里,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和内容开具发票;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哦!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来源:袁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