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高安市相城镇组织学习《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对《条例》进行详细的解读,《条例》是我省为规范多元化解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同时为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重要依据。
会议要求,全体机关干部、镇调委会调解员、司法所、村调委会调解员、村干部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提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各村居、各单位要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矛盾纠纷常态化摸排,常态化化解,在日常矛盾纠纷调解中用心用情,依法依规,扎实开展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建设平安相城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