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正在奉新县罗山社区第三轮核酸检测现场维持秩序的经侦大队民辅警,接到社区驻点领导指示,前往赤岸中学隔离点劝导一名罗山社区居民进行隔离。经侦大队三名民辅警立即穿好隔离服,前往赤岸中学隔离点进行处置。
经了解得知,罗山社区工作人员在上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该社区居民刘某于3月19日从南昌市新建区湾里返回奉新,未按照江西疾控发布紧急风险提示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罗山社区)报告,遂劝说其前往赤岸中学隔离点进行隔离。刘某驱车到达赤岸中学隔离点,得知要自己缴交隔离费用后拒绝进行隔离。
到达现场后,大队民辅警对刘某晓之于情,动之于理,劝导其积极配合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经请示进行协调以及大队民辅警的耐心劝导,刘某表示愿意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最终办理了入住手续进行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