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06月19日 09:50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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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市法学会。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市委政法委本级。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数30人(含派驻纪检组3人),包括行政人员28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共8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市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301.86万元,较上年增加221.41万元,增长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1.8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6.16%,较上年增长21.4%,增长的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经费列入预算;上年结转50万元(综治工作经费),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84%,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市委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301.86万元,较上年增加221.41万元,增长20.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64.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07%,较上年增长55.6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91万元,增长的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经费列入预算;项目支出6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93%,较去年减少2.51%,减少的原因项目经费节支,均为保障运转类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1.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7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6%;住房保障支出27.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2%。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59.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4.17%;商品和服务支出79.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9%。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市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51.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16%,较上年增加221.41万元,增长21.49%。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派驻派出机构支出预算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6%;行政运行支出预算535.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2.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5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89%;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25.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38.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8.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9%;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27.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额为71.0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4万元,增长1.78%。主要包括:办公费3.29万元、水电费2.85万元、邮电费3.89万元、物业管理费0.21万元、差旅费11.70万元、维修(护)费0.76万元、会议费1.92万元、培训费0.66万元、公务接待费2.72万元、劳务费0.03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福利费3.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我委无车辆。2020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7项,涉及资金637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7个,涉及资金637万元。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根据财政安排,现对综治工作经费(含创安经费50万元)进行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平安宜春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平安创建等各项工作,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5〕3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6〕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7〕2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6〕8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17〕51号)

  3.实施主体

  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2020年,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实施方案:以申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主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细化重点任务、主要指标、考核标准,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二是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推动市、县、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统筹协调、议事协商等机制,推动综治中心高效运行。三是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党组织领导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推动治理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优化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四是持续推进“智慧治理”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对信息数据的关联分析、研判应用,建立社会治理动态分析、平安指数发布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宜春“综治大脑”。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384万元,含上年结转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深化平安宜春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宜春建设区域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年度目标为:公众安全感达到95%以上;群众对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综合稳定在95%以上;全市平安创建覆盖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绩效指标: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市委政法委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购买住房的补贴。

  来源:宜春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