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9日 10:14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市法学会。
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数31人,包括行政人员28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427.69万元,较上年增长9.67%。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377.6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6.50%;上年结转(结余)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5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委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427.69万元,较上年增长9.67%。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5.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7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6万元;项目支出68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75%,;结转下年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299.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2%;卫生和健康支出30.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1%;住房保障支出28.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4.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92%;商品和服务支出765.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7%;资本性支出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77.69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96.50%,较上年增长10.05%,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1249.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19%;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28.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额为83.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72万元,比上年增长1.79%。主要包括:办公费3.39万元、水电费2.95万元、邮电费4.02万元、物业管理费0.22万元、差旅费12.09万元、维修(护)费0.78万元、会议费1.98万元、培训费0.68万元、公务接待费2.81万元、劳务费0.03万元、工会经费1.58万元、福利费3.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9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特需费0.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我委无公务用车。2021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3项,涉及资金681.7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681.70万元。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概述
综治工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聚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攻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宜春。
1.综治工作经费(含创安经费50万元)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强化试点工作责任,坚持项目化推进,提升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成效,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安全感、满意度,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社会治理特色亮点。
(2)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5〕3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6〕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7〕2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6〕8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17〕51号)
(3)实施主体
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任务清单要求,深化平安宜春建设,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国试点,咬住“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目标毫不放松。推动中央政法委《试点工作指引》明确的17个重点任务、41个分解任务、88个具体要求,省里的特色工作指引明确的21个具体要求,市委市政府《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部落到实处。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六大体系”:健全党建引领体系、国家政治安全体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体系;二是进一步防范化解影响平安指数的“六类风险”:切实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风险、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三是大力推进平安宜春“三基建设年”专项行动、全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运行、“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市域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实战应用、“平安大联盟”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以“诉源治理”为重点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组织等力量相融合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创建、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创新、宜春“红色治理”品牌培育建树等“九大亮点”工作。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384万元,含上年结转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深化平安宜春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宜春建设区域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年度目标为:公众安全感达到95%以上;群众对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综合稳定在95%以上;全市平安创建覆盖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国试点,确保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三年试点两年基本达标”。
2.综治“三项建设”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主要用于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综治信息平台拓展应用,推进民安民生深度融合。
(2)立项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5〕3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6〕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3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7〕24号)
(3)实施主体
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抓好全市一类监控点位前端摄像机智能化改造;推进市中心城区“雪亮工程”完善提升,确保“雪亮工程”国家重点城市如期通过验收。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应用。将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范围,把平安智能化纳入“智慧城市”“数字乡村”一体推进。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加大农村“雪亮工程”覆盖面,巩固、提升行政村基本全覆盖成效,全力推进每个自然村建设2个以上点位,在2021年6月份前实现全覆盖。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应用,年底前建成覆盖面不低于70%。同时,实行验收授牌制度,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授牌一批”,由市平安办组织验收授牌。着力打造示范小区,争取有一批小区列为全省智能安防示范小区。加快各部门信息数据接入共享,推进县市区综治中心的数据接入。深度运用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消防、智慧市监、智慧旅游、智慧信用等平台,构建融汇贯通的市域数据共享体系。加强政法部门智慧警务、智慧检务等深度运用。
3.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运行经费
(1)项目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面深化平安法治宜春建设的目标,大力弘扬和发展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预防为基点,以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为切入点,以解决市域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格局,为建设赣湘鄂区域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立项依据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实施主体
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抓人财物保障,按要求落实县、乡两级综治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工作经费,推进市、县两级综治中心与同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数字城管平台或同级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常态化流转处置,提高事件办理处置成效。抓等级化评定,打造三级示范点,适时分级召开综治中心等级挂牌的专门会议,倒推乡、村两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工作落实,提高综治中心等级创评在平安建设考评的分值占比,浓厚等级化创评氛围。抓日常工作调度及分析通报,在2020年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2021年考核办法,推动工作流转、问题解决。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通过提升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成效,带动和促进综治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拓展提升综治中心服务管理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综治协调各方的优势,深度汇聚市域社会治理的资源要素,努力实现“三个100%、三个95%以上”。
4.见义勇为基金
(1)项目概述
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强化和传递社会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好见义勇为光荣的良好氛围。
(2)立项依据
《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
(3)实施主体
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对新涌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及时表彰奖励,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走访帮扶关爱。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9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完善见义勇为确认程序机制,定期走访见义勇为人员,加大及时表彰和走访慰问、关爱帮扶力度,慰问走访见义勇为人员不少于10人。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市委政法委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1.9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安排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11.90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我委将继续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程序和标准控制各项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表3: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经费)(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