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

2021年08月30日 14:50 编辑:杨文亮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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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市法学会。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委政法委。

  本部门2020年年末职工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员3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968.3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0.74万元,较2019年减少195.48万元,下降35.49 %;本年收入合计1417.57万元,较2019年增加170.1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结转和结余减少原因是支付了上年部分资金;本年收入增长原因是增加了综治中心工作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17.31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26万元,占0.0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690.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90.82万元,较2019年增加427.63万元,增长25.29 %,主要原因是:扫黑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77.49万元,较2019年减少452.97万元,下降163.24%,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上年部分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77.69万元,占40.08%;项目支出1013.13万元,占59.9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1.86 万元,决算数为141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1.15万元,决算数为148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6%,主要原因是:扫黑工作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15万元,决算数为9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6万元,决算数为2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0.77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75.84万元,较2019年增加108.87万元,增长22.88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1.56万元,较2019年减少200.5万元,下降31.75 %,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1.91万元,较2019年增加148.45万元,增长86.35 %,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及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单位人员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93.44万元,较2019年增加63.73万元,增长68.20%,主要原因是:增加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支出。

  (五)对企业补助支出318.02万元,较2019年增加318.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及新增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12.93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86 万元,下降102.7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 1.81 万元,完成预算的12.93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86 万元,下降102.7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3批,累计接待1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单位无公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25万元,增长43.9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购置经费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综治工作经费”、“综治‘三项建设’”、“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等三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4万元。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0.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委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积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对各项目的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程跟踪问效。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各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核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在自评和跟踪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了评价结果和资金的合理安排与使用。五是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综治工作、综治“三项”建设工作、扫黑除恶工作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综治工作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治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3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50万元,共计384万元,执行数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宜春市上半年平安指数93.37分、位居全省第3名,第三季度平安指数93.78、位居全省第1名,第四季度平安指数94.81分、位居全省第1名;全年公众安全感位居全省第5位;平安建设工作在全省年度综合考核中列全省第3位,荣获“全省2020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一是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各级综治中心架构不断健全完善,市综治中心核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6个,年内新增2名工作人员。县市区综治中心基本建设到位,核定编制45个。2020年,全市通过各级综治中心上报事件101341件,办结99822件,办结率98.5%,有效推动市域“守护平安、服务民生”各项任务落实。二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深入开展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命案源头治理,推动完善落实了“民转刑”案件预防机制,全市年内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的命案。三是推进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打造集智能化、专业化、系统化于一体的市域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治理事项监管中心、民安民生服务中心、数据分析研判中心、风险评估预警中心、决策调度指挥中心“五位一体”的实战平台。四是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20年,各地城区、农村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很大,年内新增了一批监控点位。仅通过中心城区“雪亮工程”,抓获犯罪嫌疑人189人,逃犯13人(含一名A级通缉犯),服务群众进行交通事故查询、走失群众寻找等83人次。五是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综治中心,建立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平台,整合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资源力量,提高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2020年,宜春市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团队13个、共989人。六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加强市域内各类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搞好平安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建立落实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导责任制,较好地促进了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有差距,场所、人员落实未达到有关要求,运行绩效有待提高。二是一些地方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有差距,农村“雪亮工程”点位建设、联网应用未达到有关要求,推进力度有待加大。三是一些地方社会风险和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有差距,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未达到有关要求,防控能力有待增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平安建设考评体系。重点围绕平安指数、专项工作、重点工作暗访、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等,着力于日常,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做实基础工作、提高基本能力。抓好省里通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这些影响平安指数的突出问题和前面通报的省里暗访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地抓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严防各类重大案(事)件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完善落实试点工作指引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领并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推动中央政法委《试点工作指引》明确的17个重点任务、41个分解任务、88个具体要求,省里的特色工作指引明确的21个具体要求,市委市政府《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部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完善落实推进机制。全力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成点位数建设、规范平台目录树、提高在线率等,解决好“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模式不优、经费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快基础平台建设,统一全市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汇聚小区数据,提高智能应用的实效。加快推进铁路“智慧护路”工程,将其与农村“雪亮工程”一起建设、同步验收。加强考核验收,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进度加快。四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平安建设亮点特色培树工作。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打造一批具有宜春特色的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品牌。在县乡村三级分别打造一批示范点,解决好社会治理的热点、疑点、难点。开展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及时总结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案例、新样板,示范引领各地各相关部门创新发展。

   2.综治“三项建设”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治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日常运行绩效稳步提升。在往年考核办法基础上,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年内又调整完善《宜春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每月调度考核办法(试行)》,不断强化综治中心数据统计分析及通报,做到“每月一调度考核、每月一积分排名、每月一点评通报”。年内全市以来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绩效保持在全省前列,其中6月份上报事件总数、事项上报指数、四级综治中心上报事项、网格员上报事项、平安志愿者上报事项等指标均排在全省第1位,共有8个县市区事项上报进入全省前10位(樟树市、铜鼓县、宜丰县、靖安县、袁州区、万载县、丰城市、上高县)。二是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提升。不断规范加强社区网格工作,制定出台《宜春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实行“六个一”工作法,即:“一个网格一个党组织”、“一个社区一个网格居情格子铺”、“一个网格一个微信群”、“一个网格一套工作机制”、“一个网格一支巡防力量”、“一个网格一支服务力量”,推动市域资源力量真正下沉到社区网格。党组织延伸到网格,全市7139个网格均已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实现全覆盖。试点“12345热线+网格化”,在袁州区湛郎街道状元洲社区、宜阳新区明月安居片区等地开展试点,充分发挥热线大数据和社区网格员信息作用,网上网下相结合,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共办理工单365件,办结率、解决率、满意率均达100%。三是网格资源力量实质性融合。推进消防安全、治安巡防、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法院执行等工作进入网格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全要素网格”。四是综治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依托综治中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江西省综治信息平台在宜春的应用,全面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社会治理数据整合共享,不断拓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辅决策、智能监管、智能服务、公众参与等应用。

  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是关于事件上报无效的问题。据基层反映,对上报的事件哪些是无效事件的标准不明确,事件被删除的原因等不清楚,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二是市域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功能模块仍有待完善提升。与社会治理智能分析、智辅决策有差距。

  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进一步明确有效事件、无效事件的标准,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平安志愿者APP系统首页,增设事件处理情况通报和查询功能,以便网格员、志愿者、事件当事人、各级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等能够及时知晓事件进展情况,有效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紧跟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推动基层治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深度融合,确保基层治理始终与时代发展和群众需要同频共振。在推进网格化管理上,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推进多网融合、多格合一、全域覆盖,这样便于网格化管理服务与基层治理架构相协同。

  3.扫黑除恶工作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扫黑除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作为全国“重点培育市”、全省示范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以超强决心、超常举措、超大力度,核查了一批线索、打击了一批犯罪、审结了一批案件、破除了一批伞网、追缴了一批黑财、建立了一批机制,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在全省率先提升领导小组规格,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第一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调整为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依法打击攻坚克难。坚持把依法办案贯穿始终,不断创新完善提级交叉联合办案等战法机制,破案攻坚硕果累累。三年来,全市共受理核查问题线索7240条,打掉涉黑组织2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6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4个,共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7.64亿余元,依法铲除了一大批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黑组织、恶势力,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拍手叫好。三是惩腐打伞担当有为。始终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不放,深挖彻查根源,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5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00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涉黑案件打伞率100%,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持续向上向好。四是综合治理系统扎实。在全省率先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了一批“村霸”“砂霸”等乱象乱点和行业突出问题。以基层党建“三化”为抓手,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764个,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两委”干部222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优化。同时,坚持边打边建,按照“1+5+N”的模式,推动各地、各行业部门和政法机关共同制定依法严惩、铲除土壤、源头治理等规范性文件179份,建立健全了打击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长效制度体系。五是破解难题善作善成。针对扫黑除恶中的难点问题,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宜春经验”,百日追逃、行业整治、打财断血等多项经验做法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市扫黑办探索的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市纪委市监委探索的“1+1+8”提级交叉打伞机制,市法院推行的涉黑涉恶案件庭审保障预案工作法,市检察院实行的全面提前介入机制等多项做法,均在全省推广。市公安局办理的“5·25”专案,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得到全国、全省表彰。总的来看,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了预期目标,彰显了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认可。

  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在涉案财产执行上,离应执尽执还有一定差距,执行率比较低。三是依法精细办案还需加强,引发了网络舆情。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深化行业领域整治。紧紧抓住六大行业领域整治这个“牛鼻子”,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坚决打赢六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带动十大行业领域整治持续深入开展,确保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度机制基本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高度关注和持续防范、大力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基层政权问题。加快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切实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等体制机制。大力推行村级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协商,完善村规民约,涵养文明乡风,让黑恶势力在农村无处生根。三是加快涉案财产处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健全落实涉黑涉恶财产联合执行机制,确保“黑财”执行到位,铲除黑恶势力打而又生的经济基础。严格区分合法经营收入和违法犯罪所得,严格依法公正处理涉黑涉恶案件资产,加强对合法财产解冻、返还的执行,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四是建强扫黑除恶队伍。保留各级扫黑除恶工作专班,每年开展一次扫黑除恶干部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市县公安机关设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专门队伍和情报线索中心,配备充足专项力量,开展黑恶案件侦查和情报、线索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舆情“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防范化解网络负面舆情。

  附件: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宜财绩【2021】2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我单位今年未进行部门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宜春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