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检察:以“检察蓝”绘就乡村美好新图景

2023年04月18日 08:31 编辑:周袁晓丹 新闻热线:0795-3223589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宜春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学习、紧跟上级工作要求,坚持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大工作力度、更实工作举措,在聚焦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民生和服务农村绿色发展等方面积极作为,为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履职尽责 描绘乡村天朗气清

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宜春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守平安、保稳定、促发展。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在农村贫困地区再深化、再巩固、再落实,严厉打击农村涉黑涉恶犯罪活动,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推动基层组织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形成。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成社会关系修复,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乡村环境。

  “得亏咱们检察官把这些道理都说清楚了,解开了心结,不然我怎么也想不明白,现在这口气下来了我们也就可以继续来往了。”在宜春市检察院院领导包案办理的许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中当事人一方阮某某感叹到。新时代下,社会和民众日渐变化的需求不断促使检察机关强化能动履职,以更高自觉、更强本领、更实举措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宜春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采用刑事和解、上门听证等多种手段妥善办理村民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进乡村”工作,主动对接乡镇街道、走近人民群众、直面矛盾纠纷,共同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2022年,奉新县检察院“一乡镇一检察官”和宜丰县检察“一社区一助理、一月八访”等检察官常态化经验做法持续深化。
  此外,宜春市检察机关持续丰富和强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效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做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发挥“头雁”效应,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和院领导包案首次申诉信访要求,推动院领导包案常态化。2022年,宜春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和解436件,适用刑事和解557人,涉及农村地区人员占半数以上,通过上门听证促当事人息诉罢访53件,两级院院领导带头包案化解涉及农村人员疑难复杂信访8件。

以人为本 传递司法温度暖民心

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包含着党和国家对民生的关怀和温暖。一直以来,宜春市检察机关坚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中保证力度、不失温度,不断传递着司法温情。

坚持强化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以司法救助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宜春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关爱和保护力度,共批捕侵害乡村未成年人犯罪18人,起诉26人,开展亲职教育42次,心理疏导36次。持续开展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以根治农民工欠薪为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专门排查,通过排查梳理欠薪线索,帮助32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欠薪等523.7万余元,办案数量、追回欠薪金额均位于全省前列。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对接,共同健全完善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常态化移送机制以及定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主动与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联系协调,为被救助对象争取更多帮助和关怀,推动多元化、综合性“救助+”格局形成。2022年,宜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件,其中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765人,占比达71.4%,发放救助金738.25万元。救助农村困难妇女423人,发放救助金419.15万元。

服务发展 守护乡村绿水青山

宜春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服务乡村振兴中践行“国之大者”,围绕公益诉讼核心,聚焦粮食安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长效机制建设等,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综合治理上的辐射带动效应,成为乡村“绿色”坚强的“蓝衣卫士”。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生产安全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需要。为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宜春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本地种粮大户,收集和解决涉法涉诉有关问题。推动“长牙齿”耕地保护措施落地,加大对耕地“非农化”等行为的惩治力度。盯紧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对突破保有量的推动制定耕地恢复补充方案,督促恢复补充工作落实,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2022年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包括耕地保护类18件),修复高标准农田2000余亩。

不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形式,推动农村地膜、秸秆等农用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就地利用。强化农村环境资源领域整治,建立“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行政履职与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定期开展实地走访和联席分析会,强化农村水域山林治理。2022年,宜春市检察机关累计立案办理农村环境污染类案件98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与河长、警长共开展巡河巡林等30余次,双向移送线索50余条。在严厉打击和监督的同时,积极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宜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综合带动作用,结合基层检察院工作特点,在袁州区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推动打击违法犯罪与恢复生态环境相结合,共办理涉林案件43起,均自愿认罪认罚且修复环境或缴纳补植复绿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资金589万余元。

  来源:宜春检察